不少车主希望自己的爱车能有一个“靓号”,叶先生也不例外。去年三月份他用高价投得了“心水号”,在上户时却被告知,自己所投得的车牌已被转卖出去。叶先生一气之下,将东莞市拍卖行告上了法庭。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去年3月,叶先生在参加东莞市拍卖行的车牌拍卖会上,用8万元的高价拍得了自己喜爱的车牌。举牌后,叶先生提交了交易手续,但是由于急事要提前离场,随后便把手续一事交给了自己的司机帮忙跟进,“成交付款都是司机帮我搞定的。”
同年5月,当叶先生准备去车管所上户时,却被告知,其所拍得的车牌超过了规定上户的一个月限期。东莞市拍卖行已经将该车牌重新投入拍卖,且已由他人买得。叶先生以自己并不知情有限期,和成交确认书不是由本人签名为由,将东莞市拍卖行告上了法庭,并于日前开庭。
被告方东莞市拍卖行的代理律师庭上认为,拍卖行已于拍卖前依法在有关报刊和网站上进行公告,并明示了相关事项和说明。而作为原告一方的代理律师认为,成交确认书并非由原告叶先生亲自签署,原告所签署应当无效,拍卖行应当退还原告八万元。
叶先生表示,在拍卖这件事上,自己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自己的确亲自签名确认拍卖合同,接下来的程序依旧进行,东莞市拍卖行操作上也存在不规范的行为。“拍卖行的公告没有通知我去查阅或者寄送公告到我本人手上,我确实不知道车牌上户要在限期内完成。”叶先生解释。
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