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苗先生介绍,他四五年前购买了两张电话卡,两个手机号只差一位,因为当时的资费是月初扣3元,月末返3元,市话0.1元,长途0.2元,他觉得该资费特别划算,于是自己用了一张尾号为446的电话卡,另一张尾号246的电话卡准备等孩子长大上学用。去年11月,他拨打不常用的那张246的电话卡时却显示空号,来去营业厅一查才发现该电话卡9月就被注销了。苗先生很生气,因为就在此前不久,因未实名登记,他自己使用的那张446电话卡曾停机了一次,他随即办理了实名登记。当时他还专门试了试246的电话卡,发现可以拨通。当时他并未多想,以为246的电话卡余额多,所以仍可以正常使用。
“未进行实名登记,通讯公司可以给我停机,可为何要注销我的号?”苗先生觉得很冤,于是他将该问题反映给了联通公司。经过多次沟通,联通公司终同意为苗先生恢复被注销的手机号,但是不能再享受原有资费。对此,苗先生无法理解,“我当初就是冲这个资费买的电话卡,不能恢复原有资费,恢复手机号又有什么意义?”
10010河北联通客服针对此事作出如下回复:从2016年起,联通公司就开始采用电话催告、短信提醒等方式通知用户尽快办理实名登记手续,然后对超过90个自然日未进行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在此后每个月的5-10日均衡拆机,未办理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会在这期间显示为欠费停机的状态。手机号被注销后,资费肯定也不存在了。所以,如果原资费还存在是可以办理的,但该资费现在已经没有了,那肯定无法办理。若不满意该处理结果,苗先生可随时拨打10010进行反映。
河北盈邦律师事务所侯印超律师认为,苗先生自办卡时就已与联通公司建立了电信服务合同,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已有明确约定,包括当时的通信资费。自工信部2013年7月发布《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及随后发布的各项为落实实名制的通知政策等,也仅指出“在电信业务经营者通过电话、短信息、书面函件或者公告等形式告知用户并采取便利措施的前提下,经催告期满仍未补办实名登记手续的,基础电信企业要依法停止通信服务”,但并未指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擅自更改用户的通信资费,也未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恢复通信服务后可以单方变更用户的通信资费。
所以,在苗先生办理了补办登记手续后,联通公司不仅应为其恢复通信服务,而且也应按当时的通信资费来继续提供服务。联通公司仅以现在没有相应的资费业务而拒绝履行,有违电信服务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