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北的王先生因为一张东莞联通尾号为六个六的号码,以号码被终止并转给他人使用为由,将联通和联通新时空东莞分公司告上法院,请求法院恢复该号码的使用权,并索赔50万元。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日前市人民法院判决联通公司赔偿5000元,驳回王先生其他诉讼请求。
事情还要从2007年说起。当时,还在东莞工作的王先生在联通公司营业厅购买了一张以132开头的联通新时空套餐卡,尾号为六个六。该号码套餐属预付费方式消费,当时并没有实名制。
王先生说,在正常使用该卡期间,曾两次到联通的营业厅换卡补卡,次是在东莞联通营业厅,第二次是在哈尔滨的联通营业厅。但第二次补卡使用了将近20天之后,他的电话卡突然被终止使用了。后经查证,他的这个手机号码正在被东莞的周先生使用。于是,王先生就将联通和联通新时空东莞分公司告上法院。
据了解,原告在两次庭审中,关于是否正常使用案涉号码的陈述并不一致。本案承办法官唐珺珺说,原告两次庭审的主张是不一致的,法庭采信了次。“因为他先的主张,而且是不利于他的主张,我们就认定他在停机年过程中,没有正常使用这个号码。”
法院认为,鉴于原告没有使用该号码导致欠费停机较长时间的事实,根据相关规定和条款,联通公司将号码收回并重新投放市场,合法合理,涉案第三人周先生通过实名制登记购买该卡,属该号码的合法使用权人。
同时,法院判定被告联通公司向原告赔偿损失5000元,主要是考虑到联通公司在本案中也存在一定过错。“联通公司没有在核实原告身份的情况下,给其异地补卡,虽然王先生不是合法持有人,但现在他误以为自己是合法持有人,从哈尔滨那边到东莞来起诉,确实有一定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