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龙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陈警官在七里沟批发市场附近执勤时,发现一辆红色三轮摩托车悬挂的号牌有点可疑,便示意车主靠边接受检查。该车车牌为苏C***1,通过警务系统查询后发现,该号牌所对应的是一辆两轮摩托车,而且这个摩托车号牌在2003年就过期了,早已不能使用了。民警怀疑该车涉嫌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便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驾驶员声称忘记带了。
经调查,驾驶员李某承认自己挪用车牌的事实。原来,李某家里有一辆摩托车,过了这么多年,那辆二轮摩托车早就不能用了,近他又买了一辆三轮摩托车,为了省事省钱,驾驶员就把原来的车牌挂在了这辆三轮摩托车上。驾驶员以为只要有车牌就能瞒天过海,却还是被交警逮个正着。
后,民警对驾驶员李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与教育,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罚款2倍保费;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罚款50元,记1分;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罚款5000元,记12分,民警依法开出了罚单。
这位司机
为了省事省钱
竟把原先车辆的车牌安在了新车上
车牌就是车辆的“身份证”
一个车只有一个车牌号
车牌可不能“张冠李戴”,自己的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