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合十三部委已制定了《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接下来工信部将会同各相关部门,落实好相关工作。工信部将依托现有全国诈骗电话防范系统,建立对商业营销类骚扰电话的预警、监测、识别和拦截功能,完善对违法犯罪类和恶意骚扰类电话的防范,逐步形成全国骚扰电话技术防范能力。
1、关键界定
未经用户同意的营销电话即为骚扰电话
今年7月,12321举报中心收到的举报涉嫌骚扰电话6.3万件次中,贷款理财类、违规催收类和房产中介类的举报信息居前三位,占比分别为30.9%、21.0%和14.0%。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七条有关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工信部认为,未经用户同意拨打的商业营销电话,均可被归到“骚扰电话”的范畴之中。
工信部表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商业营销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完善业内企业电话营销管理规则和制度要求,重点对贷款理财、房产中介、教育培训、证券股票、保险推销、人才招聘、家政服务、妇幼保健、旅游签证等业务的商业广告行为进行整顿规范,规范从业人员个人电话推销行为,对经警示仍继续采用电话外呼方式违规经营扰民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曝光,堵住骚扰电话产生源头。
工信部称,将探索建立全国防骚扰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统计分析用户对各类商业营销信息的接收意愿,引导基础电信企业、移动转售企业、呼叫中心企业等加强对商业性电子信息的规范传播。对用户投诉举报,工信部与各部门建立涉骚扰事项的分办、核查、处置和曝光机制。定期公开发布“骚扰电话举报情况盘点”情况。
2、举报要点
记清骚扰号码、企业、内容
360发布的《2018年上半年互联网安全报告》显示,2018年上半年,用户通过360手机卫士标记各类骚扰电话号码数量(包括360手机卫士自动检出的响一声电话)约2943.7万个,平均每天被用户标记的各类骚扰电话号码约16.3万个。
用户接到骚扰电话后,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呢?
工信部方面表示,用户接到骚扰电话后,为了节约时间、避免进一步的骚扰,可以选择直接挂断。在挂断后,用户可通过电话标记软件对相关号码进行标记,或向基础电信企业和12321举报中心进行举报,涉及具体行业的,也可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举报时,建议举报人尽可能多地提供骚扰电话拨打主体的信息,例如,被举报号码、骚扰电话拨打企业的名称、骚扰类型、骚扰电话内容等,以方便相关部门进行后续的核查处置工作。
3、治理难点
法律上缺乏界定,技术上存在风险
工信部方面表示,骚扰电话主要存在以下四大难点:
一是各方认识不统一,齐抓共管机制未建立。随着我国信息通信业的发展和提速降费工作的深入推进,电话营销已成为商家推广业务、吸引客户的重要手段。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电话营销的合法性、是否需要整治规范以及如何规范等问题缺乏共识。
二是技术防范能力不强,无法有效拦截骚扰电话。商业营销类骚扰电话的通话特征与正常通信相似,语音内容没有文本记录,有效识别和精准拦截技术上有一定难度。对骚扰电话进行监测和拦截既可能影响用户的正常通信,还涉及侵害用户隐私,存在法律风险,基础电信企业暂未对骚扰电话实施有效的监测和拦截。
三是“疏堵结合”治理模式尚待摸索。用户对商业营销类骚扰电话多有怨言,其根本原因在于,用户作为电话营销商业模式中的关键环节,常被动接收了无用的商业信息。我国此前在制度设计上对骚扰电话一直沿用了“堵”的思路,应借鉴国外“拒听电话广告(Do Not Call)”等机制经验,疏堵结合,为明确表示拒接商业信息的用户提供必要的防扰保障,规范通话语音和短信息服务使用行为。
四是法律法规有待完善,源头治理责任缺失。法律上,我国对“骚扰电话”一词尚无明确界定,关于商业电子信息扰民问题亦无专门的立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虽有“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的原则性要求,但问题方主体责任不明晰,亦无相应罚则,管理上落地执行存在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