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3年年初,国家相关部门就曾颁布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规定2003年3月1日以后电信运营商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拍卖用户码号资源,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目前各电信运营商都没有向用户收取选号费,市场上收取选号费的行为属于代理商的违规行为。“大部分 ‘天价号码’其实都是已使用的号码,无论市场上标价多少,已都与运营商没有关系。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运营商也不会额外收费。”
广东律师事务所封律师也认为,如果电信运营商向用户收取选号费、占用费则属违规,但如果是代理商、手机经销商向消费者高价售卖靓号,则不受法律法规限制。“法律不禁止则视为合法,市场上的‘天价手机号’交易是买卖双方自主、自愿的交易行为,它的定价受市场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