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目前这家处于倒闭危机的虚拟运营商尚未真的倒闭,但是也已经给整个移动转售行业提了一个醒。虚拟运营商经过3年多的发展,大部分企业大举投入也好、持续观望也罢,都对正式牌照是求之若渴的。可以说,除非真的类似国内某家虚拟运营商自始至终不开展业务,无奈被剥夺牌照,大部分的虚拟运营商还是会规范各种制度来力保正式牌照拿到手的。
但力保归力保,倘若企业出现经营危机并终无奈倒闭,旗下所属用户该如何处理呢?毕竟,合约制、套餐制使得多数消费者提前预付费,可能单个消费者预存并不多,但是如果核算整个企业所有用户的预存数字,相信也是不小规模。除此之外,包括B2B的诸多签约行为,例如涉及缴费充值、国际业务等也会受到必然影响。不过,为核心的还是普通用户利益受损,毕竟用户才是上帝,如何处理用户与企业的这种签约叫停呢?
对此,笔者也询问了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目前来看,尽管虚拟运营商正式商用意见尚未出台,但是有关虚拟运营商的退出机制已经考虑其中,并且已经有了一套基本标准。从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公司解散的条文来看,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
而根据上文分析,主动解散不争取牌照的虚拟运营商可能也就一家,剩下无法得到牌照的几乎都属于强制解散,毕竟无法获得运营资质,无法为用户长期提供稳定服务,不具备运营资质,只能宣布公司解散。这里要强调的一点是,如果涉及公司解散属于整个公司以移动转售为核心运营资质的虚拟运营商,如果只是将移动转售业务视为个别部门,则不存在解散一说。
所以,既然法律有明文规定,虚拟运营商真的倒闭后,自然跟合作的基础运营商无直接关联。大的可能是企业退钱与用户解除合约,所属用户不会归属到基础运营商之下,而是在破产企业与用户解约后,基础运营商回收所属170号码而已。当然,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被其他资本收购,这种可能性究竟有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