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网站11月25日消息,陕西省通信管理局25日发出《关于移动西安分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对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称,近期,省通信管理局对移动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移动)无正当理由拒绝对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2020年10月13日,接部信管局通知,要求省通信管理局对网传" 男子携号转网遭拒 协议被延长18年:注销也不行"事件调查处理。省通信管理局随即对此事件立案调查,通过调取业务系统资料、上门询问用户、听取汇报等方式,核实事件情况。现查明, 西安移动根据本企业靓号管理办法,自行将用户协议期限调整为20年,以此提出向用户收取违约金并限制用户销户,造成用户携转受阻。用户网上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西安移动无正当理由拒绝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违反了《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电信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依照《电信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省通信管理局给予西安移动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由于西安移动处理不当,造成用户在网上发布携转受阻视频,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对陕西省携号转网服务造成不良影响。省通信管理局要求陕西移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经陕西移动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西安移动分管副总经理诫勉谈话。经西安移动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小寨分公司原副总经理记过处分、小寨分公司原总经理警告处分、西安分公司原市场部经理警告处分、西安分公司品质管理部经理全市通报批评。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表示,各基础运营企业要从此案件中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执行《电信条例》,认真落实《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九不准"的要求,结合通报中反映问题,全面开展自查整改,纠正违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共同维护良好的电信市场秩序。
陕通局信管函〔2020〕191号
电信陕西公司、移动陕西公司、联通陕西省分公司:
近期,我局对移动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移动)无正当理由拒绝对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2020年10月13日,接部信管局通知,要求我局对网传"男子携号转网遭拒 协议被延长18年:注销也不行"事件调查处理。我局随即对此事件立案调查,通过调取业务系统资料、上门询问用户、听取汇报等方式,核实事件情况。现查明,西安移动根据本企业靓号管理办法,自行将用户协议期限调整为20年,以此提出向用户收取违约金并限制用户销户,造成用户携转受阻。用户网上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西安移动无正当理由拒绝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违反了《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电信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依照《电信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我局给予西安移动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由于西安移动处理不当,造成用户在网上发布携转受阻视频,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对我省携号转网服务造成不良影响。我局要求陕西移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经陕西移动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西安移动分管副总经理诫勉谈话。经西安移动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小寨分公司原副总经理记过处分、小寨分公司原总经理警告处分、西安分公司原市场部经理警告处分、西安分公司品质管理部经理全市通报批评。
各基础运营企业要从此案件中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执行《电信条例》,认真落实《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九不准"的要求,结合通报中反映问题,全面开展自查整改,纠正违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共同维护良好的电信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