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江源区的李某曾向以前单位的同事借了1万元钱,由于他误存了同事的手机号,于是在接到一条“同事”发来的“索债”短信后,家住江源区的李某在没有进一步核实的情况下,便将1万元钱打入了家住靖宇县的王某指定的账户上,后来李某才发现原来他将同事的手机号存错了,自己被骗了。
2011年2月26日20时许,靖宇县居民王某正在家里看电视,突然收到一条手机短信,内容为:给你留的牛肉干坏了!由于王某并不认识这个手机号,出于好奇,他便顺着对方的话茬和对方发短信聊起天来了。
在聊到自己近的状况时,王某谎称近手头没钱,挺紧的。见状,对方表示会立即还给他1万元钱。于是,王某便将自己的账户给了对方,并打过去电话解释称,自己是对方朋友的朋友,只因同事有点儿事,所以让他来代取这1万元钱。李某并没有多想,也没有进一步来核实对方的身份,于是在次日上午便给王某银行卡上打过去了1万元钱。
没过几天,李某突然接到同事张某发来的索钱短信。对此,李某感到非常不解:欠你的1万元钱,已经还给你了,你怎么还向我要钱呢?这时,他才想起仔细地看一下存在自己手机当中的王某的手机号。这一看,他傻眼了。原来,他将以前单位同事张某的手机号后六位的720861误存为750861了,11位的手机号,两个号就相差一位数字。而在此之前,李某曾向同事张某借过1万元钱,所以当他给自认为是同事张某的手机号发去短信时,对方回应称,近很惨,手头没钱,挺紧的。他就误以为是张某在向其索债,便给对方账户打过去了1万元钱。见自己上当受骗了,李某立即向辖区派出所报了警。
近日,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罪名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