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险,保险公司登记错了车牌号和车辆识别代码;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意外发生后,保险公司称被投保人的职业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召开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建金融法治环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推进会,通报了多起金融消费典型案件
2018年12月,胡某为自己的车投保了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险,并支付保险费共计7944.39元。次年,他欲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却怎么也查不到爱车上一年度的投保信息,无法享受相应的优惠减免。胡先生找出了前一年的投保资料,才发现车牌号、车辆识别代码上的失误。
车牌号里的“M”变成了“W”,车辆识别代码里的“8”变成“B”!直到第二年要给爱车上保险时,胡先生才发现上一年度车险保单里的失误。
胡先生起诉保险公司。他认为车辆实际未投保,保险公司应返还保险费7944.39元及第二年度多支付的保险费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虽然车牌号码和车辆识别代码记载有误,但双方就保险标投保的意思明确且未出现错误,结合保险单的发动机号、登记日期等其他内容,可以确定被保险车辆为该小型汽车。保险单上的这两处错误不影响保险标的特定化,胡先生主张车辆实际未投保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不过,该错误使得胡先生第二年度续保无法享受折扣优惠,法院酌定胡先生第二年度多支付保险费为1000元。
法官提醒:保险公司作为专业保险机构,有义务审核投保信息。广大车辆保险消费者也应注意核对保险单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