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市民王女士的老公徐先生在一场车祸中丧生。徐先生的QQ邮箱里保存了大量有关两人从恋爱到结婚期间的信件、照片。王女士不知道老公的QQ密码,只好向腾讯公司求助,可交涉后没能拿到密码。
我认为,应当允许公民合法地继承QQ号等虚拟财产。因为,包括Q币、虚拟装备以及QQ号、邮箱、博客以及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事实上已经具备了财产的特征,它能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在网络上可以进行交换,甚至也可以交换成为现实财产。在许多地方就已经对盗窃Q币、虚拟装备等虚拟财产的案件提起过公诉。甚至QQ号也具有财产价值,在淘宝网上,普通6位数的QQ号的价格从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有吉利数字的号码价格更是高达上万元。
其实,即使按照腾讯公司所说,“用户只是拥有号码使用权”,也不能推出“QQ号码不属于法律上遗产继承的范畴”的结论。在现代社会,物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现象非常普遍,物的使用权本身仍然具有独立的价值。就像国有土地一样,个人不可以拥有土地所有权,却可以拥有使用权,并且这种土地使用权可以合法继承。
而且,不让家属继承QQ号码从道义上也难以讲通。公民申请QQ号码,经过长年的使用,这种QQ号码已经产生了增值,然而,一旦公民去世,腾讯公司就将这一QQ号码收回,让公民的增值归零,这不是掠夺吗?
这不只是个社会新闻,恐怕还得由立法或者高司法机关出面,对虚拟财产进行立法和司法解释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