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Virtual Network Operator):
是指依靠租用传统电信运营商的通信资源开展电信业务的新型电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一般拥有某种或者某几种能力(如技术能力、设备供应能力、市场能力等),在租用基础通信资源之后,根据自身主营业务优势对通信服务进行深度加工,终以自己的品牌、自建的客户服务系统,向消费者提供通信服务。
虚拟运营商的产生时间:
工信部在2013年底和2014年初先后向两批共19家民营企业颁发了虚拟运营商牌照。2018年4月28日,工信部发文,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将虚拟运营商业务由试点转为正式商用。
虚拟运营商是指向移动网络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处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终客户的移动通信服务。170号段为虚拟运营商专属号段,170号段的11位手机号前四位来区分基础运营商,其中1700为电信的转售号码标识,1705为移动转售号码标识,所有171、1704、1707、1708、1709开头号段属于联通转售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