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号码4-5分钱,没错,您的手机号码在别有用心人的眼里,可是发财的工具。
相信不少人因个人信息泄露接到过形形色色的骚扰电话,但是受限于取证难、成本高等因素,导致公民个人很难维权。难道只能任其横行?
6月22日,甘肃镇原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陕西咸阳男子王某因向他人出售电话号码86000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其他参与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人员作另案处理。
王某与王某某(女)曾是前同事关系。2020年6月,其从王某某处获得90000条公民电话代为出售。
不久,从事网店代运营、外卖代运营、房产销售等职业的张某,为了拓展业务,以每条4-5分钱的单价,先后两次向王某购得71000条电话号码,并通过支付宝转账2500元。
无独有偶,与王某同在某传媒公司工作的高某,无意中得知王某电脑上存有大量电话号码,便以400元的价格购买了15000条,并将这些号码提供给一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实施犯罪活动。
王某将出售电话号码所得的2800元资金交给了王某某,自己获利100元。
镇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8.6万条,明知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仍然提供,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因王某到案后对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庭审后其家人主动退赔违法所得,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随着大数据时代到来,非法获取、提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类违法犯罪案件频发,不仅人民群众饱受骚扰电话、短信的侵扰,还滋生了大量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对此,除了公民自身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外,相关行业也要堵塞监管漏洞,严防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泄露公民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