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手机靓号原本的使用权人张某远,是肥城法院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经生效判决确定,刘某、万某、张某远等被执行人应当偿还肥城某银行500万元及利息。因张某远未能及时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肥城法院院执行干警查询张某远可供执行财产情况时,发现其拥有尾号为5个9的靓号使用权,决定对该靓号进行司法拍卖。
拍卖公告显示,该手机靓号评估价为19.9384万元,起拍价为13.95688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为1000元(及其整倍数)。
拍卖时间从2021年7月5日10:00开始,至原定结束时间2021年7月6日10:00前,后20分钟仍旧有竞买人出价,并经过了6次延时。终,手机靓号以26.5568万成交。
法官说法
司法拍卖,是法院在强制执行中一种有效的执行兑现措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照裁判文书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对其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房产、汽车、黄金首饰等这些有形财产在权属明晰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拍卖执行。对于被执行人的无形财产,如社交账号、手机靓号、短视频账号、游戏装备、游戏币等数字化的财产,也会因其稀缺性而产生一定的经济价值。因此,拍卖手机靓号等无形财产既能拓宽执行财产查控种类,还能提高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实现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