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回复:
您好。我部依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电信网编号计划》等相关规定,根据基础电信企业需求,为其核配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专用号段。基础电信企业应做好相应的数据开通工作,并根据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即虚拟运营商公司,以下简称转售企业)的需求,合理分配码号资源供其使用,确保码号资源的有效利用。
关于您咨询的转售企业倒闭的相关问题,因相应移动转售业务专用号段的使用权归属于基础电信企业,当与基础电信企业合作的转售企业倒闭后,相关业务可由该基础电信企业或该基础电信企业接入的其他转售企业承接,相应码号资源可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