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民王先生向本报反映,前天17时许,一位自称移动公司催缴员的女士打来电话,向他催缴以前一个手机号码的欠费和滞纳金。那个手机号码早在8年前就停止使用。
王先生说,他以前确实使用过那个手机号码,但8年前就已停用,而且从来没有接到过催缴欠费的通知。他于2004年9月用相同的身份证购买了另一张移动公司手机卡,那时也没有相关部门向他催缴费。据移动10086客服人员介绍,移动公司确实有催缴费的部门。记者联系到向王先生催缴费的工作人员邱小姐,她告诉记者,今年9月份她拿到王先生的欠费清单,清单上表明,王先生原先的手机号码在2002年11月6日停机,欠费的“本金”是24.54元,滞纳金为105.23元。据她讲,根据公司规定,在停机两个月后该号码会被自动销号,停机三个月后开始,每天向机主收取一定比例的滞纳金。对于为什么会拖延8年才催缴费,清欠公司人员王小姐解释为“先前的技术手段有限,没能及时联络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