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渠道类:这类企业原有业务就跟电信行业联系比较紧密,已经与基础运营商建立了深厚的合作关系,消费者资源丰富,而且他们的现有零售业务资源也适合做虚拟运营商。
2、电商类:从事虚拟运营商业务有助于他们获取移动平台入口,完善电商企业的O2O系统。
3、终端类:这些智能终端厂商可借虚拟运营商身份进行转型,由单纯提供硬件转向软硬一体化,延长企业生产价值链。
4、金融类:对此类企业来说,虚拟运营商业务的开展更加有利于他们开发基于移动设备的在线支付和网上金融服务。
5、为特定行业用户服务的行业派公司:他们在各自领域都积累着一定的品牌知名度与客户。
6、CP/SP类:可以说这类企业有着成为虚拟运营商的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因为他们在成为MVNO之前就一直开展着电信增值业务,利用手机活跃在移动互联网范围,与基础运营商业务来往紧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