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Virtual Network Operator),是指依靠租用传统电信运营商的通信资源开展电信业务的新型电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一般拥有某种或者某几种能力(如技术能力、设备供应能力、市场能力等),在租用基础通信资源之后,根据自身主营业务优势对通信服务进行深度加工,终以自己的品牌、自建的客户服务系统,向消费者提供通信服务。传统电信运营商按一定的收益分配提成,把部分业务交给虚拟运营商去发展,在获得收益的情况下缓解营销成本压力,同时节省出更多资源去发展自身核心业务。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受通信技术进步、信息技术革命及经济全球化双重影响,世界的电信业经历着快速的变化及成长,现发展为各国增长快、市场潜力大的产业之一。
我国的电信行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政府优惠政策发展迅速,仅用二三十年的时间,就达到了发达国家经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发展轨迹,为的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时至今日,的电信产业已然成长为一个技术先进、业务全面、覆盖率广、联通世界的现代化电信网络。但是,的电信产业是一个发展不成熟的基础行业,伴随着高速发展,自然垄断的存在使得电信行业的内部竞争不够活跃,服务质量每况愈下。这样长期发展下去既不利于电信行业的稳步前进,也不利于消费者通信费用的降低,进而影响国民的生活质量。
为打破电信行业的自然垄断,增加电信市场的有效竞争,工信部于2013年年底开始向国内各类企业颁发电信行业虚拟运营商牌照,截至2014年12月,取得移动转售业务试点批文的企业共有42家。到2015年年尾,已经过近两年发展虚拟运营商,其用户数量虽已过千万,但是跟三大基础运营商数以亿计的用户量相比,有着天差地别,而且虚拟运营商企业内部发展不均衡。2015年12月将是虚拟运营商两年试点结束时间,据相关报道称,管理电信行业的工信部等主管部门已经授意信息通信研究院和三大基础运营商,拟定虚拟运营商试点评估审核标准,今年将开始对具有移动转售业务试点批文的企业进行年末审核,对考核过关大的虚拟运营商国家将颁发正式的虚拟运营商牌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