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通信运营行业被认为是“香饽饽”,各方势力都想进来分一杯羹,而且国家的打破垄断举措一直就未断。不过介于通信网络的“全国一网”自然垄断属性,想打破并不容易。为此,我们国家提出的虚拟运营商、提速降费等举措,都是为了加剧这个行业的市场竞争。
虚拟运营商,其大特点就是通过转租对应的基础运营商网络,为用户提供一个更具竞争力的通信资费。鼎盛时期,我们国家发放的虚拟运营商牌照有42家,不过几年运营下来,不少虚拟运营商连商业号码都未放,像中麦等三家虚商连牌照都被回收退出了市场。
当然,一个公司的正常运营或倒闭死亡,这是很自然的市场行为。不过针对于通信行业的企业来说,如果退出的虚拟运营商此前向市场正式放过号,那其用户的通信权益保障在其退出市场后由此来承接呢?
主管部门给出的官方答复:因相应移动转售业务专用号段的使用权归属于基础电信企业,当与基础电信企业合作的转售企业倒闭后,相关业务可由该基础电信企业或该基础电信企业接入的其他转售企业承接,相应码号资源可正常使用。
一种情况是退出市场的虚拟运营商原旗下放出的业务号码,后续服务由相应的基础运营商负责;二是退出市场的虚拟运营商业务全部打包由另一虚拟运营商承接,对用户的使用不造成影响。
我们为了资费的便宜选择了虚拟运营商号码,在使用过程中完全无需担忧该虚商的生存情况,只要基础通信运营商在,服务永远不会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