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Virtual Network Operator),是指依靠租用传统电信运营商的通信资源开展电信业务的新型电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一般拥有某种或者某几种能力(如技术能力、设备供应能力、市场能力等),在租用基础通信资源之后,根据自身主营业务优势对通信服务进行深度加工,终以自己的品牌、自建的客户服务系统,向消费者提供通信服务。传统电信运营商按一定的收益分配提成,把部分业务交给虚拟运营商去发展,在获得收益的情况下缓解营销成本压力,同时节省出更多资源去发展自身核心业务。
虚拟运营商有:移动确定与其合作的虚拟运营商约为17家。分别为:天音通信、迪信通、爱施德、国美、苏宁互联、万网、分享在线、北纬通信、三五互联、巴士在线、华翔联信、朗玛信息、鹏博士、世纪互联、中邮普泰、银盛、中兴视通。
联通的虚拟运营商的企业包括:迪信通、乐语、苏宁、国美、天音、爱施德、京东、阿里(万网在线)、话机世界、巴士在线、华翔联信、苏州蜗牛、中期、远特。
电信的虚拟运营商的企业包括:迪信通、乐语、苏宁、国美、天音、爱施德、京东、阿里(万网在线)、话机世界、朗玛信息、北纬通信、连连科技、畅捷通(用友)、三五互联、长江时代、分享在线。
虚拟运营商(VNO—VirtualNetworkOperator),指拥有某种或者某几种能力(如技术能力、设备供应能力)与电信运营商在某项业务或某几项业务上形成合作关系的合作伙伴。虚拟运营商从移动、联通、电信三大基础运营商那里承包一部分通讯网络的使用权,然后通过自己的计费系统、客服号、营销和管理体系把通信服务卖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