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Virtual Network Operator),是指依靠租用传统电信运营商的通信资源开展电信业务的新型电信运营商。
虚拟运营商一般拥有某种或者某几种能力(如技术能力、设备供应能力、市场能力等),在租用基础通信资源之后,根据自身主营业务优势对通信服务进行深度加工,终以自己的品牌、自建的客户服务系统,向消费者提供通信服务。传统电信运营商按一定的收益分配提成,把部分业务交给虚拟运营商去发展,在获得收益的情况下缓解营销成本压力,同时节省出更多资源去发展自身核心业务。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受通信技术进步、信息技术革命及经济全球化双重影响,世界的电信业经历着快速的变化及成长,现发展为各国增长快、市场潜力大的产业之一。近年来,虚拟运营商迎来了许多发展机遇,对移动虚拟运营商模式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引发了一场发展“新浪潮”。我国的电信行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政府优惠政策发展迅速,仅用二三十年的时间,就达到了发达国家经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发展轨迹,为的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时至今日,的电信产业已然成长为一个技术先进、业务全面、覆盖率广、联通世界的现代化电信网络。但是,的电信产业是一个发展不成熟的基础行业,伴随着高速发展,自然垄断的存在使得电信行业的内部竞争不够活跃,服务质量每况愈下。这样长期发展下去既不利于电信行业的稳步前进,也不利于消费者通信费用的降低,进而影响国民的生活质量。
从分布上看,虚拟运营商大多位于发达国家,其占比达到了77%,在发展家虽然过去五年增长速度达到200%,但是只占12%,且能够持续经营的非常少。尤其值得我们注意是除此之外的第三种分类,就是“国际虚拟运营商”。这些虚拟运营商是没有领土边界的,他们主要的目标客户是国际漫游者,其已经占据虚拟运营商市场11%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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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虚拟运营商除了在价格以外,能否通过技术创新、业务创新更好的服务细分需求用户,能否通过商业模式创新,带动某一行业发展,使得信息通信业更好的服务于整个社会的数字化进程。未来发展潜力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