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就像是我国三大运营商的代理,他们从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那里代理出来一部分通讯网络业务,然后通过自己的计费系统、客服号、营销、管理体系卖给消费者
电信:1700、1701、1702、162
移动:1703、1705、1706、165
联通:1704、1707、1708、1709、171、167
简单概括可以说:170、171、162、167、165开头的手机号,就属于虚拟运营商运营的手机号!
1、渠道类:此类企业的原业务与电信行业关系密切,与基础运营商建立了深厚的合作关系,消费者资源丰富,他们在零售现有的业务资源适合虚拟运营商。
2、电商类:从事虚拟运营商业务,会帮助他们获得移动平台的入口,完善电商企业的O2O系统。
3、终端类:这些智能终端厂商可以通过虚拟运营商转型,从只提供硬件到软硬件一体化,延伸企业的生产价值链。
4、金融类:对于这类企业来说,虚拟运营商业务的发展更有利于他们发展基于移动设备的在线支付和在线金融服务。
5、服务于特定行业用户的行业公司:在各自领域内积累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客户。
6、CP/SP类:可以说这些企业成为虚拟运营商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因为他们在成为MVNO之前一直在进行电信增值业务,使用手机活跃在移动互联网,与基础运营商有着密切的业务联系。
虚拟运营商是如何产生的?
1、市场的需求
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企业的成长和发展离不开市场需求,虚拟运营商也是如此。自从通信服务出现以来,用户的需求长期以来一直停留在简单的基本通信服务上,如电话和电报服务,随着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信息服务成为可能,由于通信费用的降低和经济水平的提高,用户的需求也在增加,市场不再满足于简单的通信服务,通信企业应该进一步提供更丰富的个性化服务。
虚拟运营商是细致分工的产物,他们不需要为用户提供各种服务,也不需要为通用服务支付高昂的价格,这样就可以腾出更多的精力在一定范围的细分市场中定位服务。因此,虚拟运营商能够更好地了解用户需求,针对特定的用户群体采取不同的运营策略,充分满足市场需求,挖掘市场潜力,推动整个产业的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