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是指依靠传统电信运营商的通信资源开展电信业务的新型电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一般具有一种或几种能力(如技术能力、设备供应能力、市场能力等),在租用基础通信资源后,根据其主营业务优势对通信服务进行深度加工,终以自己的品牌和自建的客服系统为消费者提供通信服务。传统电信运营商按照一定的收入分配佣金,将部分业务交给虚拟运营商发展,在获得收入的同时缓解营销成本的压力,节省更多资源发展自己的核心业务。
1、渠道类:此类企业的原业务与电信行业关系密切,与基础运营商建立了深厚的合作关系,消费者资源丰富,他们在零售现有的业务资源适合虚拟运营商。
2、电商类:从事虚拟运营商业务,会帮助他们获得移动平台的入口,完善电商企业的O2O系统。
3、终端类:这些智能终端厂商可以通过虚拟运营商转型,从只提供硬件到软硬件一体化,延伸企业的生产价值链。
4、金融类:对于这类企业来说,虚拟运营商业务的发展更有利于他们发展基于移动设备的在线支付和在线金融服务。
5、服务于特定行业用户的行业公司:在各自领域内积累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客户。
6、CP/SP类:可以说这些企业成为虚拟运营商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因为他们在成为MVNO之前一直在进行电信增值业务,使用手机活跃在移动互联网,与基础运营商有着密切的业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