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想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号牌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所有人拥有3年(含3年)以上的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新购的车辆,可书面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书面申请应在办注销登记当时或其后6个月内提出,超6个月未提出申请的,车辆管理所将收回车牌号并重新启用,供市民选用。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
换新车如何保留旧车牌只要车主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就可以到车管所申请保留原机动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