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积分兑换规则如下:
1.积分兑换资格:处于欠费停机状态的客户暂停积分兑换资格;客户离网后,客户的积分兑换资格即失效;客户再入网的,需重新获得星级客户后方可重新2.获得积分兑换资格。根据国家实名制登记规定,对于客户名称、登记证件等客户关键信息缺失、不符或有误的,客户需补充完善客户关键信息,或重新进行实际使用人实名登记后,恢复客户的积分兑换资格。
2.积分有效期:以自然年为计算单位,三年为一个有效期,实行滚动清零,每年12月底执行。即客户在首年获得的积分,只要在第三年年底之前使用都有效。
3.积分变更:客户名下末尾一个资产离网后,即刻冻结客户积分账户,积分不可查、不可兑。如客户重新入网,客户积分账户即刻解冻;客户名下某一业务终端设备离网,则停止计算该业务终端设备所关联销售品的积分,原有积分继续有效;客户申请销售品过户生效当月起,新产生积分不再计入原客户积分帐户,而计入被转移到的客户积分帐户;客户名下末尾一个销售品申请过户后,即刻冻结客户积分账户。
4.积分兑换渠道:客户可以通过电信营业厅、电信网上营业厅、电信手机客户端等电子渠道进行积分兑换。其中,通过电信移动手机号进行客户登陆认证的,可以在上海电信网上营业厅、欢go手机客户端、微信“电信上海客服”和“电信上海网厅”公众号等电子渠道中兑换所展示的积分业务,包括积分实物礼品兑换。名下无电信移动设备的客户需至电信营业厅凭本人相关证件办理积分兑换业务,也可拨打10000号通过核对相关证件认证后,办理积分兑换账户充值的业务。
5.积分兑换规则:积分可以用于兑换电信增值服务、礼品等。一般情况下,100积分可抵1元费用,具体可根据活动内容及电信优惠规则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积分兑换规则可能会因地区、运营商、套餐等因素有所不同,用户在兑换积分时应详细了解当地的规则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