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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手机靓号”设800元低消费

集号吧丨发表时间:2014-05-29丨访问量:305
[摘要]

  昨天,滁州市民杨先生向记者反映,他用了10年的电信手机号码,因为停用宽带,竟被告知未来每个月将有800元的低消费,超出消费还要额外计算。对此,当地电信运营商称,杨先生的号码是“靓号”,低消费是公司规定,但律师认为,该规定并不合法。

  用户停用宽带,就有“低消费”

  滁州市民杨先生是当地一家企业的负责人,10年前,他在滁州联通办理了一个尾号有5个0的手机号码。按照当初的合同,使用该“靓号”,杨先生头两年每个月需支付300元的包月费,话费方面则无规定要求。

  2006年左右,该号码从联通转到了电信。2012年3月份,杨先生在当地电信办理了159元的宽带套餐,并且用该号码进行绑定。“合同签了两年,上个月正好到期。”由于嫌速度慢,杨先生打算放弃该套餐。可上个月底,杨先生到滁州市清流路电信营业厅办理时,却被告知,若不用宽带,以后每个月低消费800元,超出消费额外计算。

  商家:请示领导,商量能否降低

  昨天中午,记者联系了滁州电信清流路营业厅。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杨先生的手机号码属于6级靓号,按照公司规定,确有800元的低消费。她还解释称,杨先生原本有宽带业务,取消后只剩下号码单业务,因此要收“低消费”。

  “可是杨先生用这个号码10年了,办宽带之前也一直消费多少支付多少,为什么突然就要低消费了呢?”记者提问后,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请示领导,看能否降低这笔费用。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安徽电信总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靓号确实有低消费的规定,杨先生的情况将向领导反映。

  律师:“低消费”不合法也不合理

  对此,安徽虹途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永光律师表示,运营商的行为是违法的。

  李永光认为,滁州电信的履约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变更合同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而滁州电信单方面规定杨先生的低消费额度标准,因此违法。

  同时,根据《消法》,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电信单方面要求低消费,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李永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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