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时代,夫妻离婚时要求分割的财产出现了新趋势:除传统的实物财产,诸如网店、网络域名,电话号码,网络游戏中的账户、装备、货币以及吉利数字的QQ账号等虚拟财产,也都被要求平分。近日睢宁县法院审理了一起80后小夫妻要求离婚并分割QQ帐户号的案件。
小王与小李均是80后,2011年经人介绍很快坠入爱河,双方于2012年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小王花费2000元为妻子购买了六位数的QQ号码。现双方感情不合要求离婚。小王主张原购买的六位QQ号码现升值为10000元,要求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小李同意离婚亦认可QQ帐号是花费2000元购买的事实,但否认升值,并强调QQ帐号是小王送给自己的,自己掌握登录密码,QQ帐号应属自己所有,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睢宁法院经审理认为: 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必须具备两个特征:其一是可为人所控制,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其二是具有可交易性,能够给出卖者带来经济收益。虚拟财产专属于游戏玩家或游戏营运商,能够被其所有者支配、管理和使用,玩家能感知到“物”的存在。本案中QQ帐号是用现实中的金钱换取的,虽然将虚拟财产转化成现实中的财产,尚没有法律予以明确规定,但法律亦不禁止虚拟财产的买卖。故虚拟财产仍属于法律上财产的范畴,可为人所占有。
使用和处分,具有交换价值,可以使所有者获得经济收益,完全具备法律上的价值。该QQ帐号是小王于婚后购买并赠送给小李的,小李掌握登录密码并独立使用该通讯工具,可以说,小王将自己购买的财产无偿给予小李,且这个赠予没有附任何义务。现小王主张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终判决:准许小王与小李离婚,驳回小王要求分割QQ帐号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