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在长春市安庆路上,市政人员在清退雨后的积水时,还在水中捡到了三个车牌,分别是吉AM4406,吉AMB513,吉AH370A。市政人员称,会把这些车牌交给汽车区交警大队,请失主到交警队领取(位于创业大街上,在振兴路口处)。丢失车牌的车主,可凭车辆行驶证上的车牌号码,到交警队进行核对认领。
记者还看到,现场还有几名群众手里拿着从水中捡到的车牌,记者询问他们是否是车主,他们没回答。在雨后捡到车牌的情况很多见,有人古道热肠找寻失主或者交给交警,但也经常有人专门捞车牌向车主要钱。
吉林吉良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陈平平称,捞车牌虽然比较辛苦还花费时间,但并不能以此向失主强行索要报酬。如果车主愿意支付“辛苦费”,就属于双方自愿订立简易合同的行为。但如果车主不愿花钱,拾到者就应将车牌无偿归还,否则就构成侵占行为。如果索要钱款的数额较大,就涉嫌违法甚至犯罪。车主可以报警向拾到者追回车牌,警方会依据情节,对拒不归还者处以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的处罚。
一些有经验的老司机称,当车辆行驶在积水路面时,积水打在保险杠上,遇阻后向上翻腾,会挤入车牌与保险杠之间的空隙,将车牌向外顶,就容易导致脱落。而且,当车牌安装一段时间后,车牌封钉和膨胀管会因震动而松动,经过积水路段,更容易导致车牌脱落。
此外,很多车辆无法拧上4颗封钉,因为有些车辆前保险杠窄而前凸,预留的安装车牌位置宽度小于车牌的宽度,导致车牌的下半部分只能悬空;有的车主为了美观使用车牌框,但车牌框只预留了上面的两个安装孔。
因此,防止车牌脱落,要尽量把车牌上的4颗封钉全都拧上,并且随时检查是否松动,及时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