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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被“山寨”车主如何证清白?

集号吧丨发表时间:2014-06-14丨访问量:117
[摘要]

  梅州市大埔县的孙某一向循规蹈矩,但近却莫名其妙地让人给告了,要他承担2万多元的赔偿,原因是他名下的摩托车与另一辆摩托车在马路上发生追尾碰撞,并造成对方赖某受伤住院。近日,被孙某的“车”撞伤的赖某,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将他和肇事司机一同告上了法院。

 

  【案情】 套牌车交通肇事车主无辜成被告

 

  去年12月19日下午,大埔县的刘某骑着摩托车与同向行驶的赖某摩托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赖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今年1月20日,该县交警对这起交通事故作出认定:肇事司机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赖某无责任。在处理赔偿事宜过程中,赖某发现刘某悬挂的车牌属于孙某所有,认为肇事车辆是孙某所借的,所以孙某也应该承担责任。

  因一直得不到赔偿,今年3月底,赖某一纸诉状把肇事司机刘某和车主孙某双双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2.4万余元。无辜的孙某积极应诉,他无奈地说:“这辆摩托车与发生交通事故的摩托车不相符。发生事故的摩托车为套牌车,并非本人所有的摩托车,自己与事故无关,不同意赔偿。”

 

  【审判】 车主自证清白法院判其无责任

 

  孙某积极到交警部门搜集相关证据。在法庭上,孙某出示了交警部门提供的证明,证实肇事摩托车的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码与孙某的摩托车完全不同,肇事摩托车系套牌车。同时,法庭当场查明孙某和刘某二人素不认识,不存在孙某同意刘某套牌的可能。

  近日,大埔县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在该案中孙某并非肇事摩托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孙某与套牌机动车所有人刘某素不相识,当事人亦无证据表明孙某同意套牌,所以孙某无责任,刘某应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结合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刘某须赔偿赖某各项合理损失1.9万元。

 

  【法官建议】 注意保留证据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承办该案的法官江兆涌认为,许多套牌车使用者仗着“电子警察”难识别,常常无视交通管理法规,肆意违章驾驶,甚至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如果真正的车主不能举证没有违规肇事,极有可能成为“替罪羊”。

  车主一旦怀疑或发现自己的车辆被套牌,根据车辆违法记录,到相应的交警大队去找负责套牌车核查的交警,核查车辆违法情况,然后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车和套牌车的不同之处,或提供相关证据如GPS定位等,证明自己的车当时未去过某地;根据这些证据,交警部门可为被套牌车主办理消除违章记录。还有当自己的信息,如通讯方式和地址等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到相关部门变更数据信息,平时及时查询违章记录。此外,发现被“套牌”后特别是被同型号车套牌,外表无法肉眼辨别,也可到交管部门申请变换车辆颜色,或更换车牌,这样,“套牌车”就很容易露出马脚了。

  另外,市民在购买二手车时,一定要留个心眼,看看是不是套牌车。市民可以记下车牌号码后,到相关管理部门上网查询车辆登记档案,可查询到机动车所有人、登记机关、登记日期、车辆类型、发动机号等数十种信息。如果能查到那就是正规车,如果查不到,或者信息不全,恐怕就有问题,市民需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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