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QQ账号是我买给你的,理应还我。”“我有密码,这个QQ号是属于我私有的。”近日,一对闹离婚的80后小夫妻,因要求分割一个QQ账号在法庭上争执不下。
2011年,家住睢宁的王某和李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很快坠入爱河,双方于2012年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为表达爱意,王某花2000元给妻子李某买了一个6位数的QQ账号。
好景不长,因了解不深,两人感情渐现裂痕,以致离婚。关于离婚,两人都没有异议,分割财产时,对于电器、陪嫁物品等也都分割顺利,但双方对一个6位的QQ账号的归属却产生争议。
王某提出,他当时给妻子购买的这个6位QQ账号,现已升值为10000元,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李某承认QQ账号是王某花2000元购买的事实,但否认升值,还强调QQ账号是王某送给自己的,自己掌握登录密码,里面还有她的朋友和聊天记录,QQ账号应属自己所有,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睢宁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QQ账号是用现实中的金钱换取的,虽然将虚拟财产转化成现实中的财产,尚没有法律予以明确规定,但法律亦不禁止虚拟财产的买卖。故虚拟财产仍属于法律上财产的范畴,可以使所有者获得经济收益。QQ账号是王某婚后购买并赠送给李某的,李某掌握登录密码并独立使用这一通讯工具。可以说,王某将自己购买的财产无偿给予李某,且这个赠予没有附任何义务。现王某主张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终判决:准许王某与李某离婚,驳回王某要求分割QQ账号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