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条件
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或者已在香港投资1000万港元以上、并已在广东省外经贸厅办理核准手续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可以申请1辆内地出港商务车。
内地商务车入出港澳行驶牌证不予增办。鉴于外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已享受办理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政策,不予办理内地商务车入出港澳行驶牌证。此外,已办理出港公务车的企业不再办理内地商务车入出港澳行驶牌证。
(二)办事资料(未注明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1.企业书面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赴港投资的企业提供广东省外经贸厅《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原件、复印件);
4.企业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5.驾驶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驾驶执照(复印件)、内地驾驶证(复印件)、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复印件);
6.车辆角度为前方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驾驶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张;
7.《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申请书》。
8.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及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
9.支付境外投资资本金汇款单、购买外汇申请书、售汇凭证(原件、复印件)
四、操作办法
对符合内地出港商务车办理标准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申请内地出港商务车的,按受理申请时间顺序实行电脑轮候审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