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来自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消息,根据公安部在全国统一启用新版《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关规定,本市从2007年11月15日起启用全国统一新版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原核发的《上海市机动车临时移动证》(纸质)、《上海市临时号牌》(纸质)、《试验车号牌》(铝质)至2007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
新版《临时行驶车号牌》有以下几种类别及相关的式样和有效期限,一是,本市行政辖区内使用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天(酞)蓝底纹、黑字黑框线,适用于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机动车,有效期以签注日期为准。二是,跨省市行政辖区使用的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适用于跨行政区临时移动的机动车,自核发之日起,30天内有效。三是,试验用机动车使用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黑“试”字,适用于试验用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有效期自核发之日起,90天内有效。四是,特型机动车使用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黑“超”字,适用于轴荷和总质量超限的工程专项作业车和超长、超宽、超高的运输大型不可解物品的机动车,有效期以签注日期为准。
《临时行驶车号牌》为纸质,长220毫米、宽140毫米,每车核发一张,正面记载核发机关简称、号牌号码和有效期,反面记载相关登记内容。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市相关规定,凡悬挂《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通行范围与同类型机动车通行范围相同。
沪字开头的临时汽车牌照只要合规放置并在有效期内,就是等同于已经上了上海牌照,高峰时也可以上高架。另临时牌照不分沪C郊区和市区牌照。都等于是市区牌照。
外地牌照开的临时牌照(非沪开头),等同于外地牌照,高峰时段不能上高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