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心欢喜购买了一辆“新车”,没开多久却发现是辆 “二手车”。这种事摊到谁身上,都是“大事儿”。
2013年12月,家住建德大同的王先生,在寿昌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8万元的某品牌汽车。四个多月后,王先生驾车带朋友外出时,细心的朋友说:你的车门看起来怪怪的。
王先生仔细一检查,大吃一惊,4扇车门的样子竟“长”得不一样—副驾驶座的车门为皮质,而另外3扇门全为塑料材质。“翻新车!”大家一致怀疑。
于是,愤怒的王先生向建德市消保委寿昌分会投诉,并要求商家换掉整车。寿昌当地消保委介入了调查,认为王先生所述的情况属实。寿昌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涉诉商家反映,车辆是商家从江西省上饶市某品牌4S店提回来的。“假如王先生要换新车的话,原先的车牌不能上,而新车牌要通过摇号才能获得,这样一来,王先生不知道要到什么时候才能开上新车了。”
在消保委的介入协调之下,终,涉诉商家一次性赔偿王先生8000元。由于相关4S店在外省,商家承诺陪同王先生一起,前往江西省上饶市消保委投诉。
王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专业人士提醒,有购车打算的消费者,建议提车的时候千万要对车辆进行细致的检查,以免买到有瑕疵的车辆。
此外,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 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 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消费者发现所购商品或服务存在瑕疵时,要及时地与商家进行沟通,商家有义务承担举证责任,以自证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