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交警总队直属五支队第十三大队民警查处了一起机动车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规定,对驾驶人给予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11时30分,巡逻民警肖久红、马洪斌巡逻至龙河高速公路3公里处,远远发现前方一辆红色重型大货车没有悬挂车牌,尾随跟近一看原来是挂车牌的地方暗藏玄机,挂车牌的地方竟是活动的,悬挂车牌的地方被人为的打了下来。见此情形,民警立即将该车引导至高速公路匝道出的宽敞地方进行检查,并向驾驶人指出了其交通违法行为。据驾驶人方某交待,为了逃避电子警察的监控,抱着侥幸心理安装这种活动装置,平时一上高速就将车牌打下来,为此也确实逃避了不少违章处罚,没想到今天却被交警逮了个正着,真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后,交警对驾驶人进行了深刻的交通安全教育,并根据相关规定,对驾驶人给予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事后,驾驶人方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对受到的处罚后悔不已,并表示再也不想这些旁门左道,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