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一男子驾车撞倒一妇女后逃逸,次日将车牌和车辆相关资料丢到海里
7月17日晚,钦州市钦州港一妇女被一辆面包车撞成重伤,肇事司机逃逸。经查,冯某撞人后以为没人看到,害怕承担医疗费便逃跑了,后来将车牌和车辆相关资料丢到海里。
7月17日晚11时许,钦州市钦州港58岁妇女慕某从外面捡废品回家,当她走到勒沟大桥上时,被一辆面包车撞倒,肇事车当即逃逸,路人见状后打电话报警。钦州市交警五大队民警赶到事故现场时,只见慕某躺在地上昏迷不醒,身旁有两袋废品,身后有1.7米长的刹车痕迹。
通过走访现场群众,民警了解到肇事车是一辆白色面包车,驾驶员撞人后下车看了一下,然后驾车往北逃跑了。当晚,民警连夜勘查走访,但并没有抓到肇事者。
“事发第二天,医院称慕某脑部出血导致昏迷不醒,尚未脱离生命危险。”钦州市交警五大队大队长刘庆说,获此消息后,他们下决心一定要尽快抓到肇事者。结合天网监控和目击者陈述,民警初步判定嫌疑车是当晚11时许从正元大酒店出来,但因天黑并没拍到车牌。
民警经过走访上百名群众,排查数十辆面包车,终于获悉一冯姓男子当晚驾面包车从正元大酒店离开的时间,与事发时间较为接近。18日下午6时,民警找到冯某,他表面上故作镇定,回答问题时却一直用手摆弄着衣角,且眼神与民警对视时明显有意回避。当民警要求查看面包车时,冯某将民警带到小区楼下,并假装惊讶地说:“我的车昨天还在这的,怎么就不见了?”
见冯某拒不承认,民警只有做思想工作,冯某终承认自己撞了人。冯某称,他是钦州某集团员工,近才转为正式职工。17日晚,他请同事吃饭庆贺,自己喝了两瓶啤酒。撞人后,他下车查看了一下,见天黑没人看到,加上车的保险过期,害怕承担医疗费便逃跑了。后来,他将车停在二号路一个偏僻处,次日将车牌和车辆相关资料一起丢到海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钦州市交警五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伤者仍需要钱来治疗,如果马上拘留冯某,那么冯某就会失去工作,失去经济来源,从而导致他无力支付伤者医疗费用,所以,交警暂未对冯某采取相关措施。“等待伤者出院后,该处罚的一定处罚,该拘留的一定拘留。”该负责人称。
7月21日上午,记者了解到,经过医院救治,慕某已清醒,脱离了生命危险,其费用全由冯某承担,慕某及其家属与冯某已达成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