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汛期,降雨增多,个别安装不牢固的车牌就在积水路段打了“水漂”。市民黄先生昨日向本报反映,他的车牌雨中丢失后遭遇“有偿归还”,捡到车牌者向其索要50元“赎金”。
“那天大雨滂沱,我开车回到家才发现车牌丢了,雨停后去寻找也没有发现,后来看到车牌在市人民路一家商铺里挂着。”7月21日上午,黄先生告诉牡丹晚报记者,“我索要车牌时,该商铺老板要50元钱‘赎金’。我尽管不乐意,但考虑到急用车牌就给了他50元钱。”黄先生说,在这家商铺里,和他的车牌挂在一起的还有五六副车牌。黄先生感慨:“虽然车牌赎回了,但我感觉非常郁闷,现在整个社会都在倡导拾金不昧,这家商铺的人怎么能靠捡车牌牟利呢!”
车牌捡得人向车主索要50元费用是否合理?牡丹晚报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赵东全。他解释说,这50元费用可以看做失主给予捡牌者的报酬。《物权法》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在目前的失物招领案例中,国家提倡拾金不昧,但拾得人要求一定的报酬也是得到法律支持的。
随后,牡丹晚报记者从市车管所获悉,车主丢失车牌也不必过于担心。丢失车牌后,车主可携带《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复印件补办。补办车牌费用为汽车号牌100元/副,临时号牌5元/张,号牌固封装置4元。车管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车主,雨天出行应提前加固车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