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关于车牌照新规定出来了,这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政策,将机动车的车牌照的相关规定更加的完善了,与2011的相比,没有太大的变化,但是处罚增加了一倍,那么2011的规定与2013年的规定有什么不同呢?在哪些方面有变化呢?新的处罚规定又是什么呢?根据相关的新规定与旧的进行了对比。
2011年车牌照规定,2011年公交管【2010】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号牌管理的通知》,表明没有按规定使用车牌固封装置的不能上路。同时也对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进行了一些修订,规定机动车可以使用的牌照架为固定式牌照架,但是内藏锁式、外置锁式、电子自动遮挡和更换式等的除外,还有比较方便更换拆卸的活动牌照架,并且不允许使用可拆卸活动号牌架和可翻转号牌架。
像那些可翻转、可拆卸、印有广告、带卡通图案、内侧边缘距数字字符边缘≤5mm的车牌架均不能使用。因为间距小于5mm或者带有卡通图案的车牌架,容易遮挡号牌数字,而且还会影响或躲避监控设备摄录。印有广告的车牌架容易分散车后其他车辆司机或行人的注意力,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GA804—2008)的规定:
1.号牌固封装置主要由固封底座、螺母、螺栓、固封扣盖组成。固封扣盖上一般印有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的汉字还有代表发牌机关代号的字母,需要和号牌上登记编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的汉字和代表发牌机关代号一致。
2.机动车号牌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悬挂,在指定位置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的安装,不得使用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或者使用其他装置安装,不按照规定的属于违法行为。
3.每幅机动车号牌应当配置8个新式的号牌固封装置,除受车辆条件限制外,前后2个号牌的4个安装孔均应当安装固封装置。
若无法达到以上任何一项规定的相关处罚是罚款200元并扣6分的,而根据刚发布的新版本交规,故意遮挡车牌的车主可直接从驾驶证扣12分。
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除受车辆自身条件限制的,每个机动车的前后车牌必须安装8个新式号牌固封,前后各安装4个,不按规定安装车牌固封的,将处以高12分的重罚,从驾驶证扣除。
如果有车辆条件限制,比如前号牌安装位置是悬空的,就只需安装上面两个固封的装置。比如标致307、雪佛兰乐风等车型就属于这种情况,车牌架是可以保留的,但是车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的字符边缘应大于5毫米,也是不得使用可翻转车牌架和可拆卸活动号牌架。
关于新的车牌照新规定,更加的完善了以前的制度,比以前的处罚更加的严重了,所以我们一定要遵守相关的规定,为了我们驾驶安全和不受相关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