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份,山东省莒县招贤镇宋某购买了一台私家车,并及时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号牌,今年6月份,宋某不慎将号牌丢失,他竟然花高价到不法分子制造假牌证“窝点”,“克隆”了一幅假牌照,安装到车上。7月26日,在行车途中,被交警查获,依法被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扣12分,并被依法收缴牌照。
民警告诉记者:近年来,各类机动车已进入万千家庭,一些车辆所有人在车辆牌照丢失后,不是到车辆管理部门报案,申请补领,而是怕麻烦、图方便,不惜花高价到制假“窝点”,“克隆”假号牌,更有甚者,随意粘贴上一些喜庆的词语,来掩盖没有号牌的空缺,这不仅妨碍了正常的道路行车秩序,而且也严重影响了一个城市的文明形象。
莒县交警提醒市民,车辆号牌丢失后,首先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案,并要求公安机关出具证明,随车携带以备检查,然后及时到发证机关去申请补领,发证机关自受理后十五日进行补发。在补发号牌期间,发证机关应当给机动车所有人核发临时行车号牌,机动车主号牌丢失后,即使未报案,被交警查住,按规定处以200元罚款,而“克隆”号牌上路,其性质就不一样了,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宋某的“小聪明”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