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上海市交通委当日下午发布二手车牌拍卖细则。该细则规定:11月起个人和单位经拍卖取得非营业客车额度并启用满3年的,可于每月25日前办理委托手续,拍卖收益即次月的成交均价。一经委托不得撤销,委托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市拍牌。
据上海市交通委官网信息称,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管理,规范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的使用和流转,根据《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上海市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管理试行办法》, 11月起,上海市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纳入机动车额度拍卖平台统一管理,以规范在用客车额度流转过程,使在用客车额度流转价格等信息更为透明、公平、公正。
细则规定委托拍卖条件为:个人和单位经拍卖取得非营业客车额度并启用已满3年的,可在每月25日前办理委托拍卖手续。拍卖收益即委托次月拍卖场次的成交均价。
委托拍卖须提供材料包括:一是本市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上海市机动车退牌更新证明》、《上海市机动车转出/迁出行政区域(转移/变更)更新证明》、《上海市机动车注销更新证明》、《上海市失窃机动车注销更新证明》;二是个人身份证明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在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须由持有人与拍卖方(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协议。
可以预见的是,在目前存在全年警示价的情况下,拍卖收益即委托次月拍卖场次的成交均价将明显低于目前二手车牌的市场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