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逐步建立加油(气)站信息监管系统,把所有加油车辆号牌、驾驶员和加油量信息绑定采集,并与公安机关相关数据库信息进行比对。
10月29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自治区安监局、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加油(气)站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加油(气)站要自觉做好加油(气)站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或防恐应急预案学习和演练,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油(气)购销动态监管长效机制。要逐步建立加油(气)站信息监管系统,把所有加油车辆号牌、驾驶员和加油量信息绑定采集,并与公安机关相关数据库信息进行比对,及时发现、解决安全隐忧,进一步强化对成品油销售全程监管和追溯。
通知要求,各加油(气)站视频监控系统以及紧急报警装置要与辖区公安派出所实现互联,重点对出入口、加油区、油(气)罐区等重点部位进行视频监控;加油(气)站安保人员应对进入加油(气)站的车辆逐车进行检查,严禁装有管制刀具、可疑物品的车辆进入;各加油(气)站须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分别设置出入口,并配备指示牌。
通知强调,落实成品油零售实名登记制度。禁止向无牌照车辆加油或向无购买证明的个人销售散装成品油。
对于加油机底部未安装紧急切断阀及加油机胶管未安装拉断阀的加油站,四周应有围墙或金属隔离桩、水泥隔离墩等硬隔离设施,硬隔离设施强度要能有效阻挡机动车辆撞击。鼓励加油(气)站安装一键切断系统。
记者从首府多家加油站了解到,目前各加油站基本设置防冲撞设施,并采取检查加油车辆后备厢、完善视频监控等措施。
“在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方面,因为各加油站的设备不同,清晰度和覆盖范围可能并不统一,而且有的和派出所联网,有的尚未完全联网,需要逐步改正和统一。”首府一家加油站经理马先生说。
通知摘要
出入口:安装可移动的金属隔离桩等硬质防冲撞隔离设施。距出入口相对安全的距离设置减速装置,有条件的可利用硬质隔离设施设置S形缓冲车道。
视频监控:录像回放要能够清晰显示范围内所有人员的体貌特征、车辆号牌等情况;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进行图像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系统应具有时间和日期显示以及记录、调整功能,时间误差在30秒以内;对图像记录设备应实施可靠的安全防护。
实名零售:确因生产需要购买散装汽(柴)油的单位和个人,须提供申请报告(注明用途、数量等)到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派出所开具散装汽油购买证明。加油站要建立专门的汽(柴)油散装零售台账,对购买散装汽油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查验和登记购买人或经办人的单位、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等)、购买数量及用途等,确保人证一致,登记信息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