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省法制办公布并向公众征求意见的《关于落实电信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指出,该决定 生效后满3个月,电信用户未补登个人身份信息,经催告仍未补办的话将会在10日后被停机。本次意见征求截至9月30日,公众可登录广东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发 表意见。
意见稿明确,针对自暂停提供电信服务之日起满3个月仍未补办的停机用户,电信提供商将终止提供服务。同时,意见稿还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在停机期间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终止电信服务后,应当简便快捷退还用户预存的剩余费用。
同时,意见稿要求,电信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宽带、无线上网卡的装机、移机、开户、过户以及补换卡、修改密码、订购或者更改资费套餐等电信业务手续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证件,查验并登记或者补登记电信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提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在网电信用户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变造证件或者信息登记的,应当及时停止其电信服务并报警处理。
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意见稿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电信用户证件复印件以及登记的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不得用于办理电信业务手续以外的目的。
此 外,电信业务经营者查验、登记电信用户身份信息时侵犯用户权利,或作出不给用户办理电信业务手续或者停止为用户提供电信服务的决定不当,电信用户可以向电 信管理机构举报、投诉,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收到电信用户的举报、投诉后,电信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