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上周,电信企业就在销售手机卡时要求用户出示身份证件才可以买卡,否则就有可能被迫停机。不仅电信如此,网络账户也开始实名制。对于一些中小网站,尤其是交互式栏目的网站,有关部门近在发给各区所属网站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这些网站要落实实名制工作。
面对这气势汹汹的“对证”时刻,对于居民身份证用法的了解,是必不可少的。毕竟出示居民身份证是大部分的实名制登记必不可少的环节。对此,不得不说,法律是有效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章“使用和查验”,第十四条这样明确写了:(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凡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来证明身份。
在看我们的“手机实名制”,显而易见,条第四条都不符合,而对于第五条,还得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来定。而这里的“法律、行政法规”呢,需要弄明白,这里指的是全国人大、国务院发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只有这样,才具有让居民出示身份证的效力。
2005年,信息产业部负责人多次提出要在全国实行手机实名制管理,可是一直存在立法方面的问题;2010年9月1日起,工信部正式实施了非法律层面的、仅是工信部规章的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到2012年12月,《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并且明确规定了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2013年,由工信部下发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进一步提出了,用户必须提供真实信息在手机卡入网办理手续的时候。
另外,《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在公民信息收集方面的原文中也明确指出了出示居民身份需要“经被收集者同意”。
后,看了这么多疑虑,大家一定在怀疑国家政策了吧,这就大可不必了,因为我们是个有组织有纪律的国家,这些政策绝对是国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举措,还是要绝对赞成的。不过还要提醒大家一句,要防止不法分子趁机钻空子,借用实名制,对我们的身份信息窥探并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和欺骗。走正当渠道,让我们的身份证风风光光的“露面”吧。这方面可以多多关注吉号吧的“手机实名制”的相关消息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