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今天集号吧就看到了这样一件事,事情是这样的:
9月1号,河南焦作的庞先生到当地车管所为新车上牌,按正常手续,通过“自选号牌”的方式,选取了号牌“豫H•66996”悬挂使用。没想到20天后焦作车管所打电话称,该车牌还有个户主,要他变更车牌。庞先生一查,原户主已经注销了,所以并没有答应。没想到焦作车管所放了大招,封锁了庞先生的车辆信息,就连用车辆财产申办信用卡的业务也被银行终止。
9月7号,同在焦作车管所上牌的谢先生也有相似的经历,通过“自选号牌”选取了“豫H•81888”车牌号使用。可随后,焦作车管所称电脑故障选错了,豫H•81888还有个原车主。要求谢先生退回该车牌重新选。而且,焦作车管所还委托当地派出所和村干部轮番上门劝说,并给谢先生下发了《告知通知书》,要求他11月17号前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否则强制注销。无奈之下,两位车主纷纷向媒体求助。
小编仔细研究了一下告知书,有点儿懵圈!认认真真请教后才知道,这份《告知通知书》有几处常识性错误:
1、《告知通知书》显示“号牌于1988年6月4日已经核发”,而“豫H•81888”号牌属于“92式号牌”的编码方式,难道焦作车管所是在1988年先于全国启用了“92式号牌”?
2、《告知通知书》所载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号码为“4108XXXXXXXX01”共14位,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第二代身份证从未有过这样的编号方式。
3、《告知通知书》落款为“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机动车辆管理所”,而公章显示通知单位为“焦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辆管理所”,公章和单位名称不符,法律文书不严谨。
接到投诉后,河南交通广播《南方谈交通》节目组与焦作车管所多次协调无果,随后将情况反映给了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介入下,事件终于得以解决!
两位车主说,焦作车管所已经明确告知:
1、豫H•81888的车主,“从此以后,再也不会有人骚扰你了,你可以放心使用”。
2、豫H•66996的车主,“你的信息已解锁,从此之后可以放心使用。”
3、焦作支队对当事人作出处分,处罚决定:一个正式民警调离车管所,一个取消全年评先资格调离原岗位……
不过虽然事情解决了?但有些人头上还是一堆问号:既然可以解决,为何一开始还要强行收回,背后是否另有隐情呢?
吉祥号差点儿变成了麻烦号,维权之路又走的如此艰难,一句失误的背后,又隐藏着车主们多少的无奈与不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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