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腹有诗书气自华。近流行主要看气质,这气质自然从书中获得,读书读的多了,就会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但却有一种独特的气质。所以,说这么多,就是想告诉大家,该读书长知识了。自然知识也有分类,今天,小编来给大家普及一下关于机动车牌的知识。
近,遨游在各大网页的小编发现了几个问题,我发现有好多人就有关变名字与变更驾驶证的问题郁结于心。此刻小编就当一下定心丸,来为大家简单解答一些问题。
问题一:本人是B1本,但名字变更了,想变更驾驶证,请问应到哪里办理?
回答,声明,此答案是小编从警察叔叔那里了解到的,大家大可放心采纳。A、B类驾驶证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地人还需居住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体现曾用名的一页复印件或者派出所出具的变更姓名的证明、两张近期一寸白色背景彩色正面照片、驾驶证原件到所在区大队车管所办理变更业务。
问题二:关于继承原号业务须符合的三个条件之一“车牌在车主名下使用满三年以上”,此三年该怎样计算?“车牌保留半年”此半年该怎样计算?
回答:对于这种问题,当然让法律来解答咯。脑补画面,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切入正题,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车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车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对于“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提出申请”的“六个月”是从原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结之日开始计算。“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的“三年”是从核发此机动车号牌之日开始计算。
今天就暂且就这两个问题给大家解释一下,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多多关注吉号吧,多多跟小编交流,小编一定时间给你解答。前提,我在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