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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偷手机 被判7个月

集号吧丨发表时间:2016-05-20丨访问量:555
[摘要]近日,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以岑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学生偷手机 被判7个月


近日,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以岑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没钱花 偷手机

法院经审理查明,柳州市某卫校在校生岑某因在外面玩没钱花,看到学校围墙缺了一个角,很容易爬进来,宿舍门比较容易打开,晚上同学们的防范意识比较差,于是打起了同宿舍同学手机的“主意”。


联合校外青年盗窃

当他把这个想法告诉了校外青年刘某(案发时未满18岁,另案起诉),两人预谋到岑某所在学校的学生宿舍盗窃手机,事后将手机卖掉,之后平分。


里应外合“谋大事”

2015年10月20日3时许,岑某趁他人熟睡之机,在其所住的男生宿舍110室将宁某和李某的手机盗走,并帮刘某打开宿舍大门。刘某翻墙进入该学校,穿上岑某事先准备好的校服和医用手套进入男生宿舍110室,趁他人熟睡之机,将赵某、刘某、卢某、覃某的手机盗走。为避免怀疑,岑某还指使刘某顺便偷偷隔壁宿舍的手机,后刘某来到旁边的男生宿舍105室,将龙某、韦某、蒋某的手机盗走。当刘某准备盗窃102宿舍手机时,被宿舍的人发现后逃跑。经统计,两人共盗窃手机9台,价值共计人民币7265元。

 

终尝偷盗禁果 被捕入狱

2015年10月21日,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岑某协助公安人员抓获刘某。公安人员从岑某处缴获被盗手机2台,从刘某处缴获被盗手机7台,破案后,上述9台被盗手机已全部发还给被害人。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以岑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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