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真的必须要实名了,不进行实名登记会被停止电信业务。若冒名办卡,还可能追究刑责呢。
5月24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辽宁省电信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
关于“冒名”:
停止电信服务,可追刑责
《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在网电信用户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变造证件或者信息进行登记的,可以停止电信服务,并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关于“实名”:
开户、过户必须出示有效证件
《条例修正案(草案)》新增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电信用户办理固定电话、互联网宽带的装机、移机、过户和移动电话、无线上网卡的开户、过户等入网业务,应当要求电信用户出示有效证件,查验并登记或者补登记电信用户的证件类别以及证件上所记载的姓名(名称)、号码、住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此外,任何组织或个人转让本人或代为转让他人的移动电话卡、无线上网卡等,应到电信业务经营者处办理过户手续,并实名登记。
关于“补登记”:
多次催告仍未补办
可终止电信服务
《条例修正案(草案)》新增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对已经在网但未登记真实身份信息或登记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电信用户补登记真实身份信息。方式如下: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通过电话、短信、书面函件、邮件或公告等方式,通知已经在网但未登记真实身份信息或登记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电信用户补办登记手续;
对本条例施行之日起满90日未补办登记真实身份信息的电信用户,应通过上述方式催告其10日内补办;
催告期满仍未补办的,暂停提供电信服务;
自暂停提供电信服务之日起满90日仍未补办的,终止提供电信服务。
小编提醒各位小主,办卡要去正规的营业厅。谨防上当受骗。买个靓号,事事顺心。速速去集号吧挑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