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的手机号含5个9,在欠费停机两个月去续交电话费时,却被告知此号码已另有他人使用。遭遇此情况后,郭某将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许昌电信返还原告郭某含有99999手机号码或者提供尾号为9999号段不带4的同资费手机号码。
郭某拥有许昌电信尾号为999990号码。2015年8月2日,该号码因欠费被停机,期间因郭某一直未缴清欠费。同年10月24日,许昌电信将该号码销户处理。销户后,该号码需进入为期3个月的“冷冻期”,但许昌电信员工却直接将该号码放入了共享号码资源库。2015年11月13日,此号码被他人取得。后郭某去交话费时,被告知此号已被别人使用。
2015年12月23日,郭某向信息化和电信用户申诉中心提出申诉。该中心了解情况后,出具调解意见书一份,调解意见大致为:建议被申诉人向申诉人道歉、被申诉人应加强对员工的业务培训、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因郭某和许昌电信一直未达成协议,郭某将许昌电信起诉至法院,要求许昌电信返还其原来使用的手机号,或提供尾号为9999且不带4的同资费号码;赔偿损失1万元;并在市级媒体公开道歉。
诉讼中,许昌电信向法院提交了郭某缴费记录一份,因欠费被服务器单停、双停记录1份,证明郭某未向公司及时缴费,致使号码被单停、双停。并辩称该公司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与被告存在电信服务合同关系,因被告工作人员将原告号码销户并将该号码放入共享号码资源库,致使原告号码被他人取得,被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号码或者提供尾号为9999号段不带4的同资费手机号码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的请求,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在市级媒体公开道歉,没有法律依据,且超出本案合同纠纷性质,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