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料,上海移动的动作比广东移动更加威猛,竟然摆出一副铁腕扫黄、争当道德卫士的架势,公然宣称涉黄手机号码将永久作废。在此,我们倒想问问:如此这般,有何法律依据?
先不妨看看宪法第四十条是怎么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由此可见,即使用户所发短信经公安部门认定,确属扩散黄色淫秽信息,应该受到某种治安处罚,但作为“任何组织”之一的电信营运商,也无权通过技术手段,永久“封杀”当事用户的手机号码,无端侵犯公民正当的通信权利。退一步说,即使某用户涉嫌犯罪,相关法律也没有授权移动将其手机号码作作废处理,而嫌犯亲友仍然拥有继续使用这一号码的权利。
何况,夫妻恋人、亲朋好友之间,互发某些“黄段子”,不过是调侃、娱乐一把而已。其中有的,完全可以说是一种情感的直率表达。就算这些既不损害他人利益,又不危及社会稳定的“悄悄话”,过不了公安机关那一关,可事实上纯属个人隐私,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在此情况下,上海移动凭什么单方面撕毁与手机用户定立的书面协议,并霸气十足地宣布人家的手机号码永久作废呢?
显而易见,这种自视响应政府号召、倾力配合扫黄的极端做法,不仅有悖宪政精神,同时违反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法。在此,不妨给移动上海分公司提个醒儿:手机号码芯片储存了用户大量人脉资源,一旦因短信涉黄而遭永久“封杀”,很可能给用户造成精神、经济上的损失。别到时候被用户告上法庭,面临巨额索赔,这才发现大事不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