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刘女士向遂宁市船山区消委会投诉称,她在一手机应用软件上订购了遂宁市船山区某酒店的房间,入住时,店家表示刘女士订购的价格属于首次入住的价格,因刘女士已入住一次,此次入住需加钱,刘女士称手机应用软件上并未标注,酒店方表示如果不加钱便让其致电客服退订,刘女士认为不合理,便向消委会投诉了此事。
船山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介入调查,经过调查核实,刘女士投诉属实。
经消委会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退还刘女士多交的费用。消委会还责成酒店尽快完善手机应用软件订购手续,不要再出现同类事件。
(AM 8:00-12:00 PM 14:00-18:00)
吉公网安备 2201720200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