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江苏宝应县一名陈女士出国后被运营商“停机销号”,经消协支持诉讼,终由当地法院判决,如愿拿回了“丢失”十个月的手机号。
市民陈女士使用尾号为“1111”的手机号已逾10年。年初,因事出国一段时间,拨打了服务热线申请暂时停机保号。回国后,她发现手机号码无法继续使用,经联系,运营商告知因手机欠费2个多月被停机。
“停机保号一个月只要缴纳5元钱,欠费了为何不告知机主?”陈女士说,这个号码是生意往来的重要途径,突然停机影响公司信誉。当初,陈女士充值数千元办了这个号码,并在宝应叶挺路一通信营业厅进行了实名认证和办理了套餐。合同约定“月低消费68元,当月消费未达低消费,按68元补齐。需开通指定流量套餐,到期不自动关闭”。有效期自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1日。谁料,想复活号码必须重新办理通信套餐:按规定充值两万元,确保“月低消费500元”。
陈女士认为,运营商关于“欠费2个月运营商有权收回号码”的行业内部规定涉嫌霸王条款,“月低消费500元”属于强制消费,遂向宝应县消协投诉。接诉后,消协工作人员随即展开调查。
据运营商反映,至2015年底时,陈女士“1111”的手机号实际欠费为2个月,计金额160.08元。手机号码暂时冻结,要恢复正常使用,确需重新变更通信套餐,充值较大数额的资金和实行高额的保底消费。针对手机“吉祥号码”实行低消费和欠费“停机销号”,既是双方的合同约定,也是行业内的通常做法,条条框框是上级制定的,难以更改。同时,凡欠费超过60日,运营商就自动销户处理已成为业内普遍的规则。双方各执一词,分歧较大,消协调解一波三折。
期间,运营商来人曾表示,可在手机充值数额和保底消费的“底”数上作出让步,但充值不得低于5000元,“保底消费”不得低于400元。然而,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依据《消法》赋予的法定职能,消协支持消费者陈女士向宝应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6年8月2日,陈女士以“运营商因实施霸王条款、强制消费,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停机销号,已构成违约”为由,把运营商告上法庭。法院终判决,被告于十日内将手机号归还原告,陈女士按照“月低消费68元”套餐正常使用;原告补足所欠被告话费160.08元及滞纳金。
宝应消协表示,目前我国施行的《电信条例》和《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中,均禁止电信经营者“向用户收取选号费”和“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然而,在电信运营商内部,入网协议中对“靓号”有相应的规定,从某种角度把它理解为对一种稀有资源的配置,并未限制用户的自由选择权。并且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充分了解电信服务内容和收费情况,谨慎签订合同,办理业务应核对信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要保留好合同等票据资料,以备发生纠纷维权时使用。